婚姻调查 |
|
联系我们/Contact us |
泰安正意调查咨询事务所 联系人:王所长 手机:13181821136 微信:13181821136 传真电话:0538-8427320 QQ:454223971 邮箱:454223971@qq.com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利得摩尔商贸城二楼网址:http://www.tszy007.com
手机号查询 | IP地址查询
|
|
|
离婚法律 |
婚后按揭房产的分割
|
|
|
发布日期:[2013-1-19 14:55:11]
来源:泰安正意商务咨询事务所
|
|
|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