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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 |
离婚损害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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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6-22 8:56:23]
来源:泰安正意商务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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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虐待等身体伤害的,过错方还要承担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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