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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国“私人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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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9 16:23:41]
来源:泰安正意商务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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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调查业”的出现,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 调查活动暴露的问题令人担忧 在古代中国,商人运货,为保护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会寻上一家威震江湖的“镖局”风光上路。 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疯狂地原始积累的同时,犯罪问题也空前严重。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无助的西方人孕育出了神奇的“私人侦探”。 今天的中国,当在我们全权信任的国家机器无法面面俱到地顾及每个小众的个体利益和安全时,我们该去求助谁?难道要穿越时空找“镖局”,还是飘洋过海找侦探?抑或索性一败涂地找上黑社会? 神秘的325室 2003年12月22日,冬至。阴。 戴着墨镜的成太太步履匆匆地走在靠近上海外滩的一条路上,不时地张望、搜索着门牌号码。最终,成太太在一幢半旧不新的八层楼房前停了下来。看着楼内大门口的公司房号指示牌,成太太顿生了点不安,因为指示牌上根本没有标出她要找的325室。 这是一幢商务楼,每个楼面都集中了数十家小公司。成太太在三楼转了大半天也没找到325室。望着手上白纸黑字的地址,成太太询问了一位从301室出来的小姐,小姐一脸诧异,表示在这里工作了三个多月了,从不知道这个楼面有325室……幸好有个做清洁工的老师傅路过,告诉了成太太怎样才可以走到325室──先向左拐,直走,再左拐,看见318室了,再向右拐,然后走到过道的尽头,看见安全楼梯,穿过去,接着有一条应急疏散通道,走进去,下右边的四格楼梯,右拐,直走,就到了。老师傅还说,如果一下子记不住,没关系,在墙上找找有没有三寸见方的纸片,有的话上面应该有标识箭头,顺着走就可以了。成太太依照指点,果然在一些颇为隐蔽的角落里找到了老伯所说的“标识纸片”。 准确地说,这是一间在这幢商务楼外搭建出来的房间。门上只有手写的数字“325”。成太太忐忑地敲了敲那扇感觉颇不牢靠的简易门,应声出来的是一个几乎要撑满门框的粗黑汉子和恶狠狠的语气:“干吗的?找谁?”在成太太表示是跟这里的王经理约好之后,这个汉子的身后才跑出一个面目还算和气的矮个男人,让成太太进去,坐下说话。 租用这间325室的,是一家名为“胜英”的调查事务所,也可以理解为就是近年来传说甚广的“私家侦探所”。 成太太的丈夫是做建材生意的,最近接了笔大业务,但对方的慷慨让老到的成先生起了疑心,希望能调查一下对方的资金背景。朋友向成先生建议找家调查公司看看,于是,成太太便从网上找到了这家调查事务所。 “我们生意人,求财求平安。我知道我们国家对这种公司是明令禁止的,所以当初也很担心这些公司是不是违法的,很犹豫。但在我看到他们的主页上公开写着工商注册号和税号,而且后来我去的时候还给我看了营业执照和发票,我就比较放心了,毕竟还算是正规合法的公司。” 在成太太之前最担心的问题不成为问题后,她却最终还是没有跟这家公司签订合同。 “他们给我的感觉很不专业,无法全权信任。从一开始就是了。我打电话去询问他们,还没来得及说自己的情况,他们就已经认定我是为了捉‘老公’的奸而找他们的。滔滔不绝地介绍他们在这方面的经验如何丰富。等我好不容易说清楚了,他们又像盘查户口一样地问东问西,有些问题甚至根本跟我要他们做的事情毫不相干。最让人失望的就是乱开价,一开口说2万,我‘啊’了一下,马上变成1.5万了,我问还能再便宜点吗,又变成了1万,最后的价格谈到了3000元,赤膊价,但实际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另行再算。我们做生意的,不在乎钱,但在乎信誉。他们这样,连一点起码的信任感都没有,更何况我们交给他们做的是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的事情。” 对成太太来说,这家在电话里自称是名震南北大小通吃的知名调查事务所,却以如此神秘和粗糙的手段隐去了自己的位置和信誉,不知道是为了让客户预先感受一下调查业的气氛呢?还是无意中揭开了自己的底牌──私人调查,一个不见光、混乱而无底气的行业。 “合法”而混乱的调查业 200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万马论道·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在杭州召开。这是继2002年重庆会议之后,调查业同仁对这个新兴行业命运和前途再度进行学术上的交流和讨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将有公、检、法系统代表参加,很多人也因此认为,调查行业将浮出水面,云开雾散。 承办人浙江万马公众事务调查中心主任徐敏律师说,“将调查首次搬上学术舞台不是说该行业已经合法化了,这只是一个探索过程,因为至今还没有一个衡量该行业的标准,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这个行业,所以我们还不能说它已经合法化了,但作为调查,每个公民都能实施的,只要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调查就是合法的。” 在徐敏的表述中,不难发现“调查”与“合法化”是此次会议的重心和焦点,当然也是整个社会对于调查业的关注点。 但事实上,就在同一个会场内,作为同道之人的一些律师和调查公司的负责人却有不同的声音。 某资深调查公司老总吴先生认为,“这次会议讨论的问题很原始,是在‘顺应’社会‘需要’。我的调查公司开了10年了,执照是在北京市工商总局办的,每年按时按量交税,哪里有不合法的成分?我甚至觉得来参加这次会议有点辱没身份,会议讨论的问题在我和我的公司身上根本不存在。” “社会的关注和媒体的引导的确让大多数人对调查行业的认知还停留在考证我们这个行业合不合法,该不该叫‘私家侦探’上,但事实上,每年各地各区的工商局都在不断地签发各类调查公司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也年年都收到相应的税款。如果非要讨论合法不合法的问题,那只能说是在操作业务过程中方式方法上有没有违法的现象,但从这点上来说,不是行业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而是调查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因为,成熟有经验的调查员一定会以遵守法律为最先前提,然后再去执行各种业务的。”另一位从业10多年的李先生表示。 中国侦探网执行总裁付树民先生告诉《瞭望东方》,“目前中国调查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公司在专业能力上还远远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整个行业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业操作规范以及为大多数从业人员所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公司规模普遍偏小,收集信息,调查取证乏力无术,能从事较高端调查业务的公司更是寥寥无几,个别人既不懂法又无调查业务基础,却要做调查员工作,务必给调查行业带来混乱。” 而浙江大学法律系翁里教授认为:“一个行业能否被社会认可,关键是看该行业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私人调查既然在中国出现了,并表明是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国目前的私人调查业呈扩张态势,潜在私人调查的猛增和调查活动暴露的问题令人担忧。” 据他介绍,中国早期的私人调查机构,从业人员大多是退休警察、律师和退休侦察兵,他们接受过侦查方面的专门训练,敢于承接复杂的调查业务。但是发展到现在,由于私人性调查业务带来的高额利润的诱惑,很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也加入私人调查队伍。更有甚者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手段过激,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不断出现,使得整个行业比较混乱。在成都、武汉、南京等地,更是发生了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引起的诈骗闹事、诱奸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等事件。因此,加强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局外人就看得更清楚了。国际调查员协会总裁保诺·卡勒士迪先生在接受《瞭望东方》采访时表示,“中国的调查行业目前状况很差很混乱,调查员水平普遍很低。参加过国际性调查活动的私人调查员目前为止只有过一个人。而国际调查员协会中的中国公司数目几乎为零。所以根本无法参与到跨国的调查活动中来……对此我感到非常遗憾。” 禁不掉的调查所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体制正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现有社会结构中,无数事物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无数新事物也应运而生。 1992年,闻名申城的“探长”端木宏峪先生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私人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该所招募的第一批调查员多数为公安战线退休的老侦察人员,办案能力相当出色。然而,在调查所名声渐渐打响时,却被勒令停业了。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电话答复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取缔一切以调查为名的私人调查所。同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公通字1993第91号)。 然而,公安部这张并未公开的《通知》似乎并没能阻止调查业在中国迅猛地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10月,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调查公司、咨询公司、信息公司、经纪公司、猎头公司、保安公司、危机管理公司等)近2.3万家,专业调查机构、调查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调查业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人的天性中,根本需要之一就是对自己进行自我保护。在早期人类社会中,自我保护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实现的,而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个人的人身安全。随后,随着社会形态的高级化发展,“警察”出现了,接着逐渐把这种“私人保安”转化为“公共保安”。但“公共保安”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都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有限的。 “正如在19世纪中叶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私人侦探这个职业兴起的成因一样,当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矛盾复杂化,犯罪率不可避免地呈上升趋势。在公共执法机构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公众要求增加安全保障的呼声日渐高涨,人们普遍感到单纯靠以警察为代表的公共执法机构来维护社会治安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私人侦探业便应运而生了。”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常务主任常建军律师说。 再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调查业的发展就更是无法遏止的。 “调查业迅速兴起的背后,是因为有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调查以及调查的范围,绝不仅仅是在人们传统印象中单纯对‘二奶’、‘二爷’这类婚姻忠贞问题的调查,这类调查其实只占到了整个调查行业业务含量的3%左右,而且也只是调查最初级的业务。实际上,调查所涉猎的范围是非常广泛而重要的。比如经济欺诈、反倾销、打假等。”付树民先生说。 首次来到中国的卡勒士迪先生也发出类似的感叹,“中国调查业的市场太庞大了。” 据来自“中国侦探网”的相关数据:“目前,融入国际经济圈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调查业潜在市场,据国家工商局及商务部统计,中国每年的经济合同为40亿份,履约率不足30%。中国每年外贸企业应收账款损失近100亿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直接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这些合同和债务可能最终都需要调查业来解决。”付树民先生说,“因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力毕竟有限……” “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不管是从社会学角度还是市场经济角度来看,不难发现,中国调查业的过去,现在,将来都涉及一个敏感的核心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系康树华教授认为,中国调查业实际上是在整个社会“公力救济”绵薄的基础上而兴起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徐立根讲述了一个案例:浙江某民营企业会计携公司500万元公款潜逃,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布置警力追捕嫌疑人。但半个月后,由于没有线索,案件就被搁浅。对公安机关来说,每天都在面对各式各样繁多的案件,这桩携款潜逃案必须在更大的案子面前让路。但对于这家小型民营企业来说,足以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在老板的一再哀求下,碍于警力的有限性,公安机关的态度只能是,“要么等着,要么你就自己去找吧”。 “另外还有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家里忽然间少了个人,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再大不过的事情了,但公安机关每年能派出多少警力去侦破这类案件?能让几个被害人回到自己的家庭过正常的生活?”康教授补充。 在以前的超稳定社会形态下,国家职能部门是能够左右局势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巨大转型,国家机构发现它们要应对的新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难处理。 “民众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了弱势群体,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让他们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相关职能部门身上,当这种全权信任的寄托由于种种原因破灭之后,势必将会产生一种不满情绪。这种情绪积蓄后爆发出来,或是发泄在犯罪分子身上,或是发泄在处理事件的国家职能部门身上。这两者对社会稳定来说,是极为危险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对《瞭望东方》说。 私人调查行业在诞生的一刹那间,就决定了它将站在弱势的个人这一边,它用商业的方式很好地弥补了政府和个人之间的“感情裂缝”。 “看待一个行业,不能单纯地看它做了什么,产生了什么。而是首先应当看社会对这个行业是不是具有需求,这个行业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以及对社会是否有益或是对社会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康树华教授说。 但也有人认为,中国调查业的兴起是对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挑战,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无能无力的一种标志。而且,这个行业的暴利现象必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因为众所周知,作为具有垄断性的国家公、检、法系统虽然有特殊的权力,但在经济上必须与当事人保持相当远的一段距离。而私人调查,虽然在种种困难中想方设法地开展业务,但收入却颇为丰厚。据有关人士透露,一个最初级的专查“二奶”案件的调查员,一个月的薪水至少也有2万-3万。 对此,常建军律师认为,“私人调查作为私力救济的手段,它与公力救济在现代社会中不应该是完全对立的。公力保护是私力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私力保护是公力保护的补充和完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中国行为法学学会会长、宪法专家李步云教授也认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不存在矛盾。“‘私力’只能是对‘公力’的一种补充,它的功能是找证据,最终能不能用,能不能成为呈堂正供,还必须由‘公力’来决定。” 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上,来自国外的调查机构以及私家侦探分别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时,一份名为“中国调查员联盟规则”和一个“调查员培训计划”初露面容。与会的大多数代表也表示,非常希望政府机构能早日制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这个行业的有序成长,使调查业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向高级化发展的工具之一。 但李步云教授对此似乎并不乐观,“在我们现有体制下,如果在5年内能立个条例就非常不错了。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国际调查员协会CII(Council of International Investigators) 1955年成立,由来自世界40多个国家知名调查公司的精英调查员组成,现拥有会员284个。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现任总裁为印度人保诺·卡勒士迪先生。 美国尼克.海瑞斯侦探研究学院 成立于1907年,比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成立早一年,该学院在美国和世界都享有极高的声誉,当今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警察部门、情报机构的首脑都毕业于该学院。 《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 (1993年9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去年以来,少数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一些民间“安全事务调查所”、“民事事务调查所”、“社会经济事务侦探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机构。由于新闻媒介的宣传,此事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据调查,此类机构多系社会闲散人员及政法系统的离职人员开办,业务范围大致是: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索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受理涉及个人稳私方面的调查。鉴于这些民间机构的营业范围、权利义务等均无法律依据,所经营的各类业务已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分工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手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力,已经产生了一些问题。为此,现决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以上请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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