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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欠
供货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6-22 9:16:07]    来源:泰安正意商务咨询事务所

 
 

    一般的公民不是法律专家,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也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不是可能被撤销。合同签了,货也送了,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是不是权利就完全无法救济了呢?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或许您会有更深的认识。
    2012年初,郭先生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郭先生为刘某提供柴油,每次供货双方均有供货单据及双方签字确认柴油吨数及货款数额。几次供货后,刘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郭先生货款。郭先生无奈找到京翔债务清欠团队。
    经债务清欠团队研究发现,郭先生与刘某的口头协议交易标的为国家法律禁止个人销售的柴油,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该口头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因有供货单据,供货地点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数量及金额。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务清欠团队经研究后认为:虽然郭先生与刘某之间的口头协议无效,但是郭先生向刘某供货是事实,供货的价值也可以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虽然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刘某接受郭先生的柴油,应当返还,如不能返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给予补偿。
    2012年6月,债务清欠团队通过诉讼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成功的为郭先生追回了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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